依据《西北师范大学晋升职称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为将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体现专家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价,现将本学期申报晋升职称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安排如下:
教学质量评价采取校、院、系(所、中心)三级评价的方式,先由系(所、中心)推荐,再由学院召集系(所、中心)负责人组成听评课小组进行评价,最后报送学校评价。
一、个人申请
个人向所在系(所、中心)提交申请,包括以下材料:
1.《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
2.教学档案袋复印件一份。教学档案袋包含:提供一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案及一节具有特色的教学设计;教学获奖、教学论文的证明材料;近两年学生评教结果(在教务系统中自行打印);
3.申请正高级职称的申请人录制时长为5分钟左右的教学研究视频。
二、院级评审
1.申请人所在系(所、中心)负责人向学院推荐。
2.学院同行教师,包括组织系(所、中心)负责人成立听评课小组,小组一般由3-5名成员组成,设组长1名,组长负责评议的组织工作。听评课小组成员依据《西北师范大学晋升职称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附件2)对申请人进行不少于1学时的听评课。
3.组长汇总本小组成员的评价意见,形成评价结果,填报《西北师范大学教师随堂听课定量、定性考评表》(附件3、4、5、6),并在《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申请表》(附件1)的“学院审核意见”栏注明报送意见。
4.学院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及系(所、中心)听评课全部材料复印件汇总并填写《拟晋升职称教师听评课信息汇总表》(附件7)统一提交至教学质量监控处,汇总表电子版以OA协同方式发至教学质量监控处,教学研究汇报视频发至邮箱41492675@qq.com,材料提交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前。
三、校级评审
学校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教学评价。
四、其他
1.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两年。教师可根据自己教学安排提交评价申请,由学校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做出最终评价。
2.晋升职称前5年内在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比赛中获得等级奖励(不含优秀奖)的教师,可提出申请经学校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复核,认定其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优秀。获奖教师须提交获奖证书及复印件、《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申请表》(附件1)。
联系人:杨红娟
办公地点:行政2号楼101办公室
联系电话:7971990
附件:
附件2: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晋升职称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docx
附件3:西北师范大学教师随堂听课定量考评表(督导用).docx
附件4:西北师范大学教师随堂听课定性评价表(督导用).docx
附件5:西北师范大学教师随堂听课定量考评表(组长用).docx
附件6:西北师范大学教师随堂听课定性评价表(组长用).docx
附件7:2022年秋季学期学期申请晋升职称教师信息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