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6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解
为确保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质量,学校根据数据填报平台85张表格所涉及主要内容和学校各相关部门职能,对数据填报、审核任务进行了分解(详见附件1),同时按照《高等学校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基本要求》(见国教督办函[2021]62号)对文字材料进行了任务分解(详见附件2)。附件1、2中牵头单位负责表格的数据收集、审核和填报工作以及文字材料撰写和审核工作,主要参与单位配合牵头单位提供相关的数据。学校办公室和教学质量监控处负责全校数据的全面审核工作。
二、时间进度安排
(一)10月9日下午,学校召开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牵头单位工作安排会及数据录入工作人员培训会。
(二)10月10日中午12:00前各牵头单位上报本单位填报数据审核人、填报人,教学质量监控处完成各牵头单位用户填报表格审核人、填报人授权。请将填报工作各单位负责人、填报工作人员信息表(见附件3)以OA协同方式于10月10日中午12:00前以OA协同方式发给教学质量监控处杨红娟老师。
(三)填报步骤
1、10月10日至10月11日中午12:00前,学校办公室负责完成“表1-2学校相关党政单位、1-3学校教学科研单位”作为后续填报数据的校验依据。
2、10月11日至12日中午12:00前,教务处负责完成“表1-4-1专业基本情况”作为后续填报数据的校验依据。
3、10月12日至13日中午12:00前,招生就业处负责完成“表1-4-2专业大类情况”,作为后续填报数据的校验依据。
4、10月13日至15日中午12:00前,人事处负责完成“表1-5-1教职工基本信息、“1-5-3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教务处负责完成“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完成“表1-7-1实验场所”等4个基础数据表格的填报工作。
5、10月15日至10月20日中午12:00前,各牵头单位完成其余表格纸质版的准备、审核、在线填报数据工作。
6、各牵头单位将附件2所要求文字材料于10月20日中午12:00前以OA协同方式发至教学质量监控处杨红娟处。
(四)10月20至10月22日,学校办公室和教学质量监控处全面审核各牵头单位填报录入的全部数据,向全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提交学校数据,并完成《西北师范大学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撰写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主要参与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数据收集、审核和填报工作。如无特殊原因,应尽量安排熟悉数据填报工作的人员,以便前后数据完整、准确衔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2020-2021学年全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工作。
(二)各牵头单位填报人员务必认真研究数据填报平台各项数据内涵,确保填报数据的准确性。录入系统前的数据资料必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严格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的时间节点,及时提供数据电子版和纸质版。系统录入数据必须与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保持一致。数据录入完成后,需向学校办公室报备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的纸质原始数据材料。
(三)各单位在填报各类表格过程中请按照表格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准确填写。教育部评估中心为全国开展数据填报工作的高校设立了答疑解惑工作交流群(102520634),各基础表格牵头单位数据填报工作人员务必加入工作群,对表格内涵有疑问,直接咨询教育部评估中心答疑工作人员。
联系人:教学质量监控处杨红娟 电话:7971990
特此通知
附件:
1.附件1学校2020-2021学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任务分解表.docx
2.附件2《西北师范大学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文字材料撰写.docx
3.附件32020-2021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