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依据《西北师范大学晋升职称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修订)》规定,为体现同行评价、过程评价、多维评价,现将本学期申报晋升职称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学质量评价采取校院两级评价的方式,先在学院内部评价,再推送学校评价。
二、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两年。教师可依据自己教学安排提交评价申请,由学校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做出最终评价。
三、晋升职称前5年内在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比赛中获得等级奖励(不含优秀奖)的教师,可提出申请经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复核,认定其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优秀。获奖教师向校督评委员会提交获奖证书、《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申请表》,直接认定。
四、评审流程
(一)学院评价(3月15-4月15日)
1、提交申请。申请人仔细阅读《西北师范大学晋升职称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附件2),按要求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教学文档复印件一份(教学文档包含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案);
3)获奖相关材料复印件。
2、学院组成督导小组。每组不少于三位院级督导,其中一位院级督导担任督导小组组长。
3、院级督导依据《西北师范大学晋升职称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附件2)对申请人听评课不少于1学时,督导按照评价指标体系(附件3)四个一级指标下的十个二级指标进行考核。其中 3.1网上综合评价、3.2课程满意度评价两个指标评价结果由学院向教学质量监控处查询。
4、督导组长汇总本小组督导的评价意见,形成评价结果,填报《西北师范大学(院级)教学质量考评小组考评表》(附件4),并在质量评价申请表(附件1)的“学院审核意见”栏注明推送意见。
(二)学校评价(4月17-5月20日)
1、学院将评价通过的申请人资料统一提交我处,由校督评委员会进行评价。学院需向校督评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向学院提交的《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申请表》(附件1)(须签字、盖章并注明推送意见)一式两份、教学文档复印件一份、获奖相关材料一份;
2《西北师范大学(院级)教学质量标准与个人考核表(督评委员个人用)》(附件3)一份(每位申请人应有三位不同督导填写的审核表);
3)《西北师范大学(院级)教学质量考评小组考评表》(附件4)一份。
2、材料提交时间:4月17日前。
3、校督评委员会开展评价。
联系人:杨红娟
办公地点:行政2号楼101办公室
联系电话:7971990
附件:
附件2:西北师范大学晋升职称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docx
附件3:西北师范大学(院级)教学质量标准与个人考核表(督评委员个人用).docx
附件4:西北师范大学(院级)教学质量考评小组考评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