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晋升职称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杨红娟发布时间:2021/03/04浏览量:714

各学院相关部门:

依据《西北师范大学晋升职称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修订)》规定,为体现同行评价、过程评价、多维评价,现将本学期申报晋升职称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学质量评价采取校院两级评价的方式,先在学院内部评价,再推送学校评价。

、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两年。教师可依据自己教学安排提交评价申请,由学校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做出最终评价。

、晋升职称前5年内在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比赛中获得等级奖励(不含优秀奖)的教师,可提出申请经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复核,认定其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优秀获奖教师向校督评委员会提交获奖证书、《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申请表》,直接认定

评审流程

(一)学院评价(3月15-4月15日)

1、提交申请。申请人仔细阅读《西北师范大学晋升职称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附件2,按要求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教学文档复印件一份(教学文档包含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案)

3)获奖相关材料复印件。

2、学院组成督导小组。每组不少于三位院级督导,其中一位院级督导担任督导小组组长。

3、院级督导依据《西北师范大学晋升职称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附件2)对申请人听评课不少于1学时,督导按照评价指标体系(附件3)四个一级指标下的十个二级指标进行考核。其中 3.1网上综合评价、3.2课程满意度评价两个指标评价结果由学院向教学质量监控处查询。

4、督导组长汇总本小组督导的评价意见,形成评价结果,填报《西北师范大学(院级)教学质量考评小组考评表》(附件4),并在质量评价申请表(附件1)的“学院审核意见”栏注明推送意见。

(二)学校评价(4月17-5月20日)

1、学院将评价通过的申请人资料统一提交我处,由校督评委员会进行评价。学院需向校督评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向学院提交的《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申请表》附件1(须签字、盖章并注明推送意见一式两份、教学文档复印件一份获奖相关材料一份;

2《西北师范大学(院级)教学质量标准与个人考核表(督评委员个人用)》(附件3)一份(每位申请人应有三位不同督导填写的审核表);

3)《西北师范大学(院级)教学质量考评小组考评表》(附件4)一份。

2材料提交时间:417日前

3、校督评委员会开展评价。

联系人:杨红娟

办公地点:行政2号楼101办公室

联系电话:7971990

 

附件:

附件1: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申请表.docx

附件2:西北师范大学晋升职称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docx

附件3:西北师范大学(院级)教学质量标准与个人考核表(督评委员个人用).docx

附件4:西北师范大学(院级)教学质量考评小组考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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