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西北师范大学晋升职称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为将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体现专家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价,现将本学期申报晋升职称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安排如下:
教学质量评价采取校、院、系(所、中心)三级评价的方式,先由系(所、中心)推荐,再由学院召集系(所、中心)负责人组成听评课小组进行评价,最后报送学校评价。
一、个人申请
个人向所在系(所、中心)提交申请,包括以下材料:
1.《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
2.教学档案袋复印件一份。教学档案袋包含:提供一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案及一节具有特色的教学设计;教学获奖、教学论文的证明材料;近两年学生评教结果(在教务系统中自行打印);
3.申请正高级职称的申请人录制时长为5分钟左右的教学研究视频。
二、院级评审
1.申请人所在系(所、中心)负责人向学院推荐。
2.学院同行教师,包括组织系(所、中心)负责人成立听评课小组,小组一般由3-5名成员组成,设组长1名,组长负责评议的组织工作。听评课小组成员依据《西北师范大学晋升职称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附件2)对申请人进行不少于1学时的听评课。
3.组长汇总本小组成员的评价意见,形成评价结果,填报《西北师范大学教师随堂听课定量、定性考评表》(附件3、4、5、6),并在《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申请表》(附件1)的“学院审核意见”栏注明报送意见。
4.学院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及系(所、中心)听评课全部材料复印件汇总并填写《拟晋升职称教师听评课信息汇总表》(附件7)统一提交至教学质量监控处,汇总表电子版以OA协同方式发至教学质量监控处,教学研究汇报视频发至邮箱41492675@qq.com,材料提交时间为2023年4月7日前。
三、校级评审
学校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教学评价。
四、其他
1.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两年。教师可根据自己教学安排提交评价申请,由学校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做出最终评价。
2.晋升职称前5年内在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比赛中获得等级奖励(不含优秀奖)的教师,可提出申请经学校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复核,认定其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优秀。获奖教师须提交获奖证书及复印件、《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申请表》(附件1)。
3.由于疫情影响上学期已经提交了材料但校督导还未听评课的老师请将《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于3月10日前交至教学质量监控处。
4.晋升职称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是我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坚持“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原则,做好学院审查和推荐工作。
联系人:杨红娟
办公地点:行政2号楼101办公室
联系电话:7971990
附件:
附件2: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晋升职称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docx
附件3:西北师范大学教师随堂听课定量考评表(督导用).docx
附件4:西北师范大学教师随堂听课定性评价表(督导用).docx
附件5:西北师范大学教师随堂听课定量考评表(组长用).docx
附件6:西北师范大学教师随堂听课定性评价表(组长用).docx
附件7:2023年春季学期学期申请晋升职称教师信息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