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和甘肃省《关于印发<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甘人职[2015]78号)和《西北师范大学关于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补充规定》(西师发[2013]4号)的要求,学校坚持师德为先、教学为要、发展为本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制度。为进一步突出“学生成长这个中心,依靠教师发展这个根本,突出教学重心”的发展思路,确保客观、公正、有效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依据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 7号)、《西北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突出教学工作重心的实施意见》(西师党发[2016] 43号)和《关于成立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的通知》(西师党发[2016] 37号)精神和《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章程》等文件相关规定,对晋升职称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二、评价对象
教学质量评价对象为全校承担本科课堂教学的课程主讲教师,评价结果主要用于晋升职称教师资格认定及相关教学评价。拟申请评价教师应在每学期开学初2周内向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提出申请(如有特殊情况至少要在职称评定呈交材料截止日期前3个月提出申请),由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安排对其教学质量做出评价。
晋升职称前5年内在校级、省级、国家级教学比赛中获得等级奖励(不含优秀奖)的教师,可提出申请,经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复核,认定其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优秀。
三、评价原则
教学质量评价要建立健全教学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完善教学质量评价制度,严格教育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多维度考评教学规范、课堂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获奖等教学工作实绩,重视学生对教学效果的评价。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强化教师教学业绩在职称评聘考核中的比重。教学质量评价坚持以下原则:
1.公平性原则。教学评价工作要在统一评价标准和理念指导下,公开、公正、公平地对每位参评教师的教学业绩进行评价。
2.导向性原则。教学工作评价要体现当前教育发展趋势,体现现代教学观,体现学生成长中心、突出教学重心、以教师发展为本,尊重教师的人格和个性。
3.可行性原则。教学工作评估符合当前职业教育的发展趋势,与本校教学实际相适应,与不同学科和专业实际相结合,具有可操作性,简洁明了,便于实施。
4.开放性原则。教学工作评估标准应具有开放性,注重过程的评估,为教师留有创新的空间。
四、教学质量评估标准
设立教学准备、课堂教学、学生评价和教学研究4个一级指标和下属10个二级指标对教学质量进行考评。每个二级指标中设A、B、C、D四个等级,标准中只给出A级和C级标准,介于A级与C级之间的为B级,不满足C级的为D级。二级指标中设核心指标(指标前带*号者)4个。评价指标体系见下表。
西北师范大学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等级标准 | ||
A | C | |||
1. 教 学 准 备 | 1.1教学文档 | 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记分考勤册记录清晰内容完备;课件制作精良,课程辅助资料充足,教案更新及时、完整、详尽、规范,有个人特色;作业布置、试卷命题质量高,批阅认真规范。 | 有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案、记分考勤册;教案有更新,对学生情况有所了解,备课较认真;作业、试卷批阅较认真。 | |
2. 课 堂 教 学 | 2.1教学态度 | 严格遵守教师行为规范和学校教学工作规程,注意优良学风的培养;治学严谨,刻苦钻研,勇于创新,责任感强;情绪饱满,仪表端庄。 | 遵守教师行为规范和学校教学工作规程,教学态度端正,有责任心,仪表端庄。 | |
*2.2教学内容 | 教学目标设计准确清晰;基本概念、重点、难点交代清楚,讲解透彻;授课内容正确,讲授清晰、熟练、简要;课程内容处理得当,主次分明;能够将学科前沿和最新成果融合与课堂教学之中。 | 有明确教学目标,授课内容正确,讲授熟悉,重点突出,教学内容组织得当。 | ||
*2.3教学方法 | 能够调动学生积极参与教学,采用研究式、启发式、参与式等教学方法;善于启发学生思考,引导自主学习;教学过程中学科知识的学与教科学合理;善于应用信息化教学手段开展混合式教学且成效显著。 | 教学过程完整,注重改进教学方法,有调动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的意识与行为,注意引导学生学习,有一定的成效。 | ||
*2.4教学效果 | 授课能吸引学生,学生听课专心认真;师生互动积极,课堂气氛活跃,出勤率高,学风好;学生反映对授课内容能很好地理解、消化,重点、难点掌握、理解好。 | 多数学生能认真听课,有一定的师生互动,学风较好。学生对授课内容能基本理解,基本掌握重点难点。 | ||
2.5实践环节 | 及时审核批改实践作业、实验报告;安排课后答疑,解答学生问题;指导学生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见习实习、各类竞赛以及老中青教师“传帮带”等工作。 | 完成规定的课内外实践教学指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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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学 生 评 价
| 3.1网上综合 评价 | 学生的网上评教综合排名在学院前50%。 | 学生的网上评教综合排名在学院前90%。 | |
*3.2课程满意度评价 | 学生对教师所授课程满意度有1门达到90%,没有满意度低于80%的课程。 | 学生对教师所授课程满意度不低于70%。 | ||
4. 教 学 研 究 | 4.1教学获奖 | 获得过校级(含)及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奖项或相当级别的教学奖项。 | 积极参与学院教学和管理工作,获得学院级教学相关奖励。 | |
4.2教学研究 | 在C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过教学类论文或主持过校级(含)以上教学研究项目。 | 主持过学院教学研究项目,帮助学院起草教学管理和改革类文档,提出一些教学改革思路。 |
五、评估组织与程序
1.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受理教师的申请,并在不少于1个月的评价期内开展评价工作。
2.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根据申请教师的专业背景,成立考评小组。考评小组一般由3~5名委员组成,设组长1名,负责考评的组织工作。
3.考评小组应严格按照评价指标体系指标通过听课(不少于2次)、审查教学文档材料、调查、考察等方式,严肃、认真、客观、公平地做出评价结论。考评小组的每位成员应单独填写个人考评表(附件1)。组长在组织小组讨论、汇总各成员的考评意见后,填写小组考评表和评价结论意见(附件2)。
4.学生评价结果数据由教务管理系统提供,教学研究数据由学院提供,须经教务处审核。
5.评价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应及时归档,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人事处,作为职称评定的依据。
六、评估结论
1.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其标准如下(按二级指标):
优秀:A≥7,B+C≤3,D=0;其中核心指标A≥3,B≤1。
良好:A+B≥8, C≤2,D=0;其中核心指标A+B≥4。
合格:A+B+C≥8,D≤2;其中核心指标D≤1。
不合格:D≥3。
2.晋升职称教学质量评价结论有效期限为2年,结论有效期内可再次申请评价,但每学期只能提出1次申请。
七、其他
1.本标准及评价办法由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从2016年11月起开始试行。
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