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依据《西北师范大学晋升职称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为将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体现专家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价,现将本学期申报晋升职称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学质量评价采取校、院、系(所、中心)三级评价的方式,先由系(所、中心)推荐,再由学院召集系(所、中心)负责人组成听评课小组进行评价,最后推送学校评价。
二、个人申请(9月13-9月24日)
个人向所在系(所、中心)提交申请,包括以下材料:
1.《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教学档案袋复印件一份。教学档案袋包含:提供至少两门课程(如担当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需提交一门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案;教学获奖、教学论文的证明材料;近两年学生评教结果(教务处、研究生院提供);教学学术说明(附件3);参加系(所、中心)组织的至少三次教学研讨会的证明材料且至少进行了两次学术分享(附件4));
三、院级评审
1.申请人所在系(所、中心)负责人向学院推荐。
2.学院组织系(所、中心)负责人成立听评课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并推选一人担任组长。听评课小组成员依据《西北师范大学晋升职称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附件2)对申请人听评课不少于1学时,按照评价指标体系(附件5)四个一级指标下的十个二级指标进行考核。
3.组长汇总本小组成员的评价意见,形成评价结果,填报《西北师范大学(院级)教学质量考评小组考评表》(附件6),并在质量评价申请表(附件1)的“学院审核意见”栏注明推送意见。
4.学院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及系(所、中心)听评课全部材料复印件汇总后并填写《拟晋升职称教师信息汇总表》(附件7)统一提交教学质量监控处,汇总表电子版以OA协同方式发至教学质量监控处,材料提交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前。
四、校级评审
申请人进行3分钟的教学理念学术汇报,校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进行评审,初步拟定时间为10月中旬。优秀者可免去校级听评课程序,其他人员要接受学校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的教学评价。
五、其他
1.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两年。教师可依据自己教学安排提交评价申请,由学校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做出最终评价。
2.晋升职称前5年内在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比赛中获得等级奖励(不含优秀奖)的教师,可提出申请经学校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复核,认定其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优秀。获奖教师须提交获奖证书及复印件、《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申请表》。
联系人:杨红娟
办公地点:行政2号楼101办公室
联系电话:7971990
附件:
附件2:西北师范大学晋升职称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docx
附件5:西北师范大学(院级)教学质量标准与个人考核表.docx
附件6:西北师范大学(院级)教学质量考评小组考评表.docx
附件7:2021-2022学年度第一学期申请晋升职称教师信息汇总表.docx
教学质量监控处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