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依据《西北师范大学晋升职称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修订)》规定,申报晋升职称的人员需提交教学质量评价申请。具体说明如下:
一、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两年。拟申报教学系列职称的教师可依据自己教学安排具体情况提交评价申请,由学校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对申请人教学质量做出评价。
二、晋升职称前5年内在校级、省级、国家级教学比赛中获得等级奖励(不含优秀奖)的教师,可提出申请以及获奖原件、复印件、经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复核,认定其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优秀。
三、需提交材料
请申请人仔细阅读《西北师范大学晋升职称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按要求填写、提交以下材料:
1.《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申请表》(须签字、盖章);
2.教学文档复印件;
3.教学获奖、教学研究相关材料复印件。
四、提交时间:9月11日前
联系人:杨红娟
办公地点:行政2号楼101办公室
联系电话:7971990
教学质量监控处
2020年9月2日